2019-09-06
一、义务教育资助
(一) 免除学杂费
1.主要文件名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 [2016]31号)、《安徽省2018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
2. 资金来源:中央、省、市县(区)
3. 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4. 实施部门(单位):就读学校
5. 资金发放形式:直接免除
(二)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新华字典
1.主要文件名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国发[2015]6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安徽省2018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
2.资金来源:中央
3.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4. 资助概况:根据各年级课程设置提供
5. 实施部门(单位):就读学校
6. 资金发放形式:实物发放
(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1.主要文件名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国发[2015] 6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皖政[2016]31号)、《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皖教财[2014]4号)
2.资金来源:中央、市县(区)
3.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4. 资助概况: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5.实施部门(单位):就读学校
6.资金发放形式:银行卡
二、普通高中资助
(一)国家助学金
1.主要文件名称:《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 139号)、《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秘 [2011 ]322号)、《安微省教育厅关于民办中职学校免学费财政补助方式和高中阶段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秘 [2015] 380号)
2.资金来源:中央、省、市县(区)
3.资助对象:在籍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资助概况:每生每年1000元, 2000元、3000元三档(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执行最高档)
5.实施部门(单位):就读学校
6.资金发放形式:银行卡
(二)国家免除学杂费
1.主要文件名称:《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实施意见》(财教[2016] 1501号)、《安徽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皖教秘财[206]293号)
2.资金来源:中央、省、市县(区)
3.资助对象: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资助概况:按收费标准
5.实施部门(单位):就读学校
6.资金发放形式:直接免除
(三)扶贫助学补助
1.主要文件名称:《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育扶贫实施方案的意见》(滁扶组[2016]2号)
2.资金来源:市、县(区)
3.资助对象:我市建档立卡家庭普高学生
4.资助概况:每生每年3600元(含免学费)
5.实施部门(单位):户籍地教育体育局和扶贫办
6.资金发放形式: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