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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国家卫健委印发通知  进一步加强无烟学校建设

发布日期:2020-12-15 浏览次数:1200

近日,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建设无烟学校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建立完善本区域内无烟学校建设工作机制,力争到2022年底,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建成无烟学校的目标。学校要按照无烟学校建设指南,强化控烟措施,将履行控烟职责纳入教职工考核和评价体系,将学生吸烟行为作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的重要内容,确保无烟学校建设工作做实做细。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利用世界无烟日、儿童节、教师节、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各种活动广泛宣传无烟学校建设。学校要将控烟相关知识纳入学生健康教育课程,通过课堂教学、班会等多种形式,宣传和普及控烟知识,共同维护无烟校园环境。各级教育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整改,总结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中国教育报》2020年12月12日]

附:无烟学校建设指南

一、学校范围

本通知所称学校,包括托幼机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普通高等学校。

二、无烟学校基本要求

1.制订无烟学校建设管理制度。

2.开设含有烟草危害知识普及的健康教育课堂,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3.托幼机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园内(包括室内、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室内不得摆放任何烟缸烟具。

4.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区、办公区、图书馆等室内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5.校园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无烟草广告。

6.无烟草赞助。

三、无烟学校建设流程

1.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

2.制订无烟学校建设管理规定。

3.广泛张贴或摆放禁烟标识。

4.启动无烟学校建设并告知全体教职工和学生。

5.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维护无烟环境。

6.开展自我评估,达标后可向所在地有关部门申请验收评估,并持续巩固提升无烟学校建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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