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滁州儒林外国语学校考勤制度
发布日期:2019-06-17 浏览次数:2400
第一条 总则
考勤是学校教职工管理的基础性工程,是提高效率和激发教职工积极性的必要措施,是计发工资奖金福利和评比用人的重要依据。所有教职工必须高度重视,做好此项工作。
第二条 考勤种类
1、迟到、早退。学校实行上下班签到签退制。班主任在6:40前签到,早读课老师在7:00前签到,其余教职工在上午7:40前签到,下午第一节课前签到;上午11:00签退,下午17:30分签退(将根据作息时间调整)。后勤部门另行规定。签字地点由各部自行规定,人到未签到视为迟到。教职工必须完成当天的工作任务后方可离岗。
2、事假。教职工因私事请假视为事假。请事假必须提前填好假条,安排好本人工作。请事假一天以内(含一天)向学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由学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校长批准,任何人请事假获准后方可离开。一般不予续假,请假未满提前返校要及时销假。教职工请假其工作安排要提前告知相关人员和学生。
3、病假。教职工因病请假视为病假。请病假程序同请事假,但必须补交医院有关证明(病历、发票等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后原件退回)。特殊情况不能当面请病假,可委托他人代为请病假。
4、婚假、产假、丧假。教职工本人结婚请假视为婚假,女教师生孩子请假视为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请假视为丧假。婚丧假报校长室审批,本市籍3天,外籍5天。请婚丧假手续同请事假。产假要提前一个月向董事会请假,获准后可休假半年,其工作由部门统一安排。产假后必须在开学前一个月申请上岗,其余时间学校不予安排工作。
5、公假。教职工因公请假视为公假,请公假手续同请事假。公假必须由校领导安排。
6、工伤假。教职工因公负伤请假视为工伤假。工伤休假期间的工作由学校统一安排。
7、旷课。教师有课未上、迟进或早退课堂超过5分钟视为旷课,私下调课视为旷课。
8、旷工。教职工未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离岗视为旷工。虽签到签退中途无故离岗视为旷工。迟到后请假、超假未续假均视为旷工。伪造涂改请假证明视为旷工。无特殊情况不准他人代假、电话请假、事后补假。
9、满勤。一个月内无迟到早退、无任何请假(公假、工伤假除外)、无旷工、旷课视为满勤。
第三条 考勤奖惩
1、满勤与满勤奖挂钩。
2、公假不扣基本工资,其工作由他人顶岗。
3、婚丧假在规定时间内不扣基本工资,超过规定时间按事假处理;产假享受基本工资,但在返岗时一次性补发。
4、工伤假享受基本工资,其工作由学校统一安排。
5、病假在五日之内不扣基本工资,(必须出具有力的证明)超过五天(不含五天)每天扣当月基本工资1/40,依此类推,长期病假需办理请假手续,不享受学校一切工资福利及保险。(一个月以上视为长期病假)
6、事假一天扣当月基本工资1/20,以此类推。
7、旷工一天扣200元,以此类推,一个月内旷工两天以上(含两天)自动离职。
8、旷课一节扣100元,以此类推。一个月内旷课两节以上(含两节)自动离职。
9、一个月内迟到一节课时间以内,第一次扣20元,第二次扣50元,第三次扣200元,第四次直接辞退。迟到超过一节课时间,按旷工处理。早退一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10、签到弄虚作假者每人(包括部门主管)罚款1000元。
第四条 考勤管理
1、教师签到由学部负责人负责,后勤人员考核由总务主任负责,校长、分管校长不定期抽查。部门负责人月末将考勤情况汇总连同原始资料报校办公室存档。
2、校办每月8日前必须把上月的考勤汇总后连同原始表格证明等报送财务处。
第五条 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在董事会。
2、本制度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3、与本制度相抵触的其他相关规定废除,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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